林业科学

北大核心,CA,JST,Pж(AJ),EI

国内刊号:11-1908/S

国际刊号:1001-7488

林业科学杂志2020年第10期:基于可行能力理论的国有林区主观福祉影响因素实证分析—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视角

发布日期:

作者:邹玉友1,李金秋2,田国双1,*

单位:1. 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哈尔滨 1500402. 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哈尔滨 150001

关键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国有林区,主观福祉,影响因素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97302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软科学项目(2017-R1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2572017AC01)

目的: 掌握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背景下国有林区主观福祉的基本现状,解析国有林区职工主观福祉的影响因素,为检验生态工程实施效果、制定生态政策和权衡林业民生提供决策参考。方法: 基于657份国有林区民生改革监测数据,采用交叉列联表分析国有林区主观福祉的基本特征,以阿玛蒂亚·森可行能力理论为框架构建国有林区职工主观福祉影响因素理论模型,运用有序Logit模型实证分析各维度影响因素对国有林区职工收入满意度和生活满意度的引致作用,并应用边际效应分析方法探究各因素的影响程度。结果: 1)总体上,国有林区主观福祉水平不高,低于中国农民和城镇居民的主观福祉水平;2)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两大森工集团职工收入有差异化影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制约国有林区主观福祉提升;各森工集团人均收入水平几近相同,但消费水平差距显著,兼业人数逐渐增多;3)受教育程度、家庭总收入、社会保障、政策公平和扶持政策对国有林区职工收入满意度有显著影响;性别、婚姻、健康状态、家庭总收入、住房条件、交通建设、是否兼业和社会保障对国有林区职工生活满意度有显著影响。结论: 国有林区主观福祉低于中国农民和城镇居民的主观福祉水平,两大森工集团各维度福祉存在差异。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未带来国有林区微观主体主观福祉变动,收入也并非影响国有林区职工主观福祉的唯一因素;防护性保障成为影响国有林区职工主观福祉的核心维度,社会保障对国有林区职工主观福祉尤为关键。个体特征、经济条件和居住环境是影响国有林区职工主观福祉的重要因素。未来提高国有林区职工防护性保障水平、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提升国有林区幸福感。

来源:2020年第10期

《林业科学》期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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